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修復費及道路養護費由建設局核算並一次收取,完工後按實作面積計算,
多退少補。
前項道路養護費按所計修復費加收百分之二十。但不含第四項加倍收取之
費用。
經建設局許可自行刨除修復道路者,得免繳納修復費及道路養護費。
管線埋設人於道路禁止挖掘路段、時間及範圍內申請挖掘道路者,建設局
得加倍收取修復費,申請展延道路挖掘期間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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