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70
人,瀏覽人次:
91557846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娼妓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負責人犯妨害風化等罪吊銷許可證)
妓女戶負責人犯有妨害風化罪、和誘或略誘罪經判決確定或受保安處分 者,其許可證應予吊銷,不繳銷者,逕予註銷。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