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 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其一般民眾檢舉獎金不得低於實收罰鍰金額 之百分之二十,從事食品業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獎金不得低於實收罰鍰金 額之百分之五十。 前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檢舉獎勵方式,由本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