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條文關聯

所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技正代行。技正同時因故不能代行時
,依第四條所列單位主管順序代行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