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殯葬管理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
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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