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污水下水道,應先向本府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經核准始得聯接公共
污水下水道,並依規定繳納使用費,聯接前其設施由下水道用戶自行維護
管理,其水質標準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管制,聯接後公共巷道管線由本府
維護管理。
專用污水下水道之設立或變更,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圖說:
一、工程設施計畫書:
(一)計畫概要書。
(二)質量平衡計算書。
(三)水理計算書。
(四)處理廠功能計算書。
(五)處理廠位置及配置。
二、現況位置圖。
三、配管立圖或昇位圖。
四、地下室各樓層及屋頂平面圖。
五、處理廠設備詳圖。
前項各類圖說應經專業技師簽署,並開立簽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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