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場館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2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如需在場館張貼宣傳海報、標語、紅布條或搭建臨時設施等,應
  在本中心指定地點為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