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處擬訂,報請本局轉陳本
  府核定;乙表由本處擬訂,報請本局核定,並副知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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