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172
人,瀏覽人次:
8866062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制定依據
1.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第八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股長、科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