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中正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01日

條文關聯

  大眾傳播事業、機關團體或個人作現場攝影、錄音、錄影實況轉播時,
  須經申請使用者及本局同意並自備器材。如須使用本中心設施者,應於
  事前與本局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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