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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中正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大眾傳播事業、機關團體或個人作現場攝影、錄音、錄影實況轉播時, 須經申請使用者及本局同意並自備器材。如須使用本中心設施者,應於 事前與本局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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