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應置下列設備:
一、教室應依補習班設立性質、教學方式及教學特色置備教學相關之器材
    及設備。
二、技藝科目應有實習或訓練之器材、場所,其設置標準應參酌有關學校
    類科設備標準設置,並注意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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