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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及遴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原住民中小學及原住民地區學校校長,應以優先遴選原住民各族群中已 具有校長資格者擔任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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