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條文關聯

申請普通抵押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擔保債權之金額、
種類及範圍;契約書訂有利息、遲延利息之利率、違約金或其他擔保範圍
之約定者,登記機關亦應於登記簿記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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