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承辦人員經辦之簽稿,應依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規定,在原「簽辦單及
  簽」(附式十六)「稿紙」(附式十七)、「陳第0層決行」欄內,填
  明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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