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 之規定辦理。
各機關對其他機關、團體或人民行文之程式,除依公文程式條例之規定 辦理外,其文書處理,依本規則之規定。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