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238
人,瀏覽人次:
90639436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四條
承辦人員經辦之簽稿應注意其「時間性」及「機密性」,分別就「簽辦 單」或「稿紙」之「速別」及「密等」欄,予以適當標明。如屬送登公 報不另行文者,應加註「刊登公報」字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