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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七條
機關內部各單位間承辦公務,必需通報其他各單位或員工者,以承辦單 位名義通報,或以原件傳閱會章,不必以機關應名義行文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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