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機關內部各單位間承辦公務,必需通報其他各單位或員工者,以承辦單
  位名義通報,或以原件傳閱會章,不必以機關應名義行文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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