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臺應特別遵守左列規定: 一、廣播節目資料應按月送當地電信監察機構備查。 二、電臺播音應照規定頻率播送,避免干擾。 三、不得播送違反國策或妨礙動員戡亂之任何言論、歌曲、戲劇等節目 。 四、基於國策及軍事需要,政府得指定發射頻率廣播方式,及交付特定 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