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計畫經費撥付及核結方式如下:
一、第一期:受委託者收受第十條之書面通知後,應檢具書面通知及領據
    ,報本部按核定經費百分之五十撥付。
二、第二期:受委託者收受前條之書面通知後,應檢具書面通知、收支結
    算表及原始憑證,報本部按核定經費百分之五十撥付。
〔立法理由〕
配合第六條之修正,酌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