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經費撥付及核結方式如下: 一、第一期:受委託者收受第十條之書面通知後,應檢具書面通知及領據 ,報本部按核定經費百分之五十撥付。 二、第二期:受委託者收受前條之書面通知後,應檢具書面通知、收支結 算表及原始憑證,報本部按核定經費百分之五十撥付。
配合第六條之修正,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