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尿液檢驗之機關(構)及其檢驗作業程序,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
條之一規定。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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