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單位為預測開發行為對環境產生之影響,其引用之各項環境因子預 測、推估模式,應敘明引用模式之種類、適用條件、設定或假設之重要 參數及應用於開發行為之適當性。 前項預測、推估模式,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會商有關機關訂定技術規 範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