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未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逕為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之投設者,為海
上棄置行為,應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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