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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借款人開立擔保放款帳戶後如需終止,應以書面申請,或採足以確認為借 款人本人及其意思表示之通信或電子化方式為之,經本公司查核其擔保放 款交易均已結清時,同意辦理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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