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遇有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依本保險
條款第八條行使直接請求權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時,應視情況依本公司
要求分別檢具下列相關文件:
一、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
    (一)傷害: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診斷書。
          4.醫療費收據。
          5.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6.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7.戶口名簿影本。
          8.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依第八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
    (二)死亡: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死亡證明書。
          4.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6.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依第八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
二、汽車第三人財損責任:
    (一)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二)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三)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四)發票或其他憑證。
    (五)照片。
    (六)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七)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依第八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本公司於接到上列相關文件齊全後應於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另有約定者,
依其約定。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能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
延利息,其利率以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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