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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警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法警之佩階,依下列規定: 一、法警長佩帶二線一星。但官等為薦任者,得佩帶二線二星。 二、副法警長佩帶一線四星。但官等為薦任者,得佩帶二線一星。 三、法警佩帶一線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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