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隊設隊務會議,由總隊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 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隊長。 二、副總隊長。 三、秘書。 四、科長。 五、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總隊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