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局務會議,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秘書。
四、各科室主管。
五、局長指定人員。
前項會議由局長召集之,開會時為主席,局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職務代
理人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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