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制定依據

1. 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稅務局、國際文化觀光
  局,分別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各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分別掌理各該局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
  及員工。各局得置副局長,襄理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