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互助費之來源如下:
一、主管機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人每半年補助互助費新臺幣三百元。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半年繳納互助費新臺幣一百元。
前項主管機關補助部分,分別編列預算,撥交個別互助會;互助人負擔部
分,由參加互助機關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十日前解繳互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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