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國民中小學每學期收費,以一次為原則。但對家境清寒之學生,除教科
  書成本費應一次繳清外,得准其分為開學時及開學後十週內兩期收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