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漁筏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漁筏應由管理機關編定統一編號及漁筏名稱,以資識別。有駕駛棚者,
  應在駕駛棚兩側標明統一編號及漁筏名稱;無駕駛棚者,應將統一編號
  標示於筏首兩側,以十公分以上字體用鮮明油漆髹漆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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