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執行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查驗水源供應業者之水源水質或索取有
  關樣品、資料,水源供應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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