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勞工行政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08日

條文關聯

  場地使用期間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公共秩序等,應由使用單位協調勞
  工局及有關機關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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