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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勞工行政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0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4年11月20日高雄市政府八十四高市府勞四字第35378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4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89年10月27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九高市府勞秘字第39378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條、第14條條文(原名稱:高雄市勞工行政中心場地使用 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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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1年4月8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一高市府勞四字第14868號令修正發 布第1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