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政建設學位論文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獲准獎勵之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管機關
  應撤銷其獎勵金;已核發者,並應全數追繳:
  一、提出之論文與有關文件及撰擬論文期間之各項行為有違反學術倫理
      行為、著作權法或其他有關法規經查證屬實。
  二、不符合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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