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會議長,綜理會務。議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議長代理。議長
  、副議長同時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議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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