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左列文件,應併案彙辦:
  一、不同機關之來文,其案情相同者。
  二、蒐集資料之往復及轉行文件。
  前項案件,應於稿面「備註」欄內逐件詳列收文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