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收到公務明信片,應登送件簿逕送承辦單位辦理。承辦人員收辦
  公務明信片、應視同公文處理,除必須附卷歸檔者外,其餘存基層單位
  彙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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