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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二十八條
採糾正鑲嵌法時,應根據航攝底片與控制點,用糾正儀糾正為適當比例尺 之照片,並鑲嵌成圖、劃分圖廓或採圖解法,直接製成原圖。 用糾正儀糾正時,對點誤差,不得超過一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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