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非本單位權責範圍所能單獨解決,而涉及其他業務單位之職掌,必 須會辦者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先簽後辦或簽稿併辦之案件送會有關業務單位時,受會單位應在「 簽辦單」背頁之「會辦單位意見」欄或「簽」之未頁簽註之。 二、會稿應在稿面「會稿」欄內核會,如會稿欄不敷會章或簽註意見時 ,得在稿未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