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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本會主任委員、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機關人員兼任者 ,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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