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會主任委員、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機關人員兼任者
  ,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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