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資訊服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內政資訊業務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內政資訊業務計畫預算之審
    議、管制及考核。
二、內政資訊通訊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稽核。
三、自然人憑證、網路身分識別資訊業務之推動及應用規劃。
四、全國戶政、役政與土地資訊業務之推動及應用規劃。
五、內政資訊業務單一窗口之規劃及推動。
六、內政共通性資訊服務之規劃及推動。
七、內政共構機房、備援系統、網路通訊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八、個人終端軟硬體設備、客戶服務、報修服務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內政資訊服務事項。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本部資訊業務發展需要,新增資訊業務單位。
三、基於本部負責自然人憑證、戶政、役政及土地等全國性資訊系統,為
    應本部資訊業務推動之需要,將現行屬任務編組之資訊中心改設為內
    部業務單位之資訊服務司;其職掌包含全國性之自然人憑證、戶政、
    役政、土地等相關資訊業務規劃與推動,及資訊服務規劃、系統建置
    、人員訓練及資訊通訊安全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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