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不在受理申評會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 但有申訴代理人住居受理申評會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申訴相關行為 者,不在此限。 前項扣除在途期間,準用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之規定。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