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部應協調整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展支持服務相關工作。
本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立支持體系,得編列經費補助之
。
〔立法理由〕
一、為落實教師法建立支持體系立法意旨,爰於第一項明定本部應協調整
    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展支持服務相關工作。
二、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資源落差、財力不一致,為鼓勵及協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健全支持體系,爰於第二項明定本部得編
    列經費補助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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