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施行。
配合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業經行政院以一百十四年 六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一一四二00一0四一一號令定自一百十 四年九月九日施行,爰明定本辦法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