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優先審查之設定異種礦業權申請案不予核准,或原礦業 權經依法撤銷或廢止並完成消滅登記者,該異種礦質申請案不得據為優先 審查之主張。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法修正,修正援引條次,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