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及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避險交易,應設置符合下
列場地設備條件之營業場所,並明確標示之:
一、應裝設營業使用之電話、傳真機。
二、應設置具有即時取得外國交易市場投資資訊之必要資訊傳輸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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