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受益人之權利、義務與責任
一、受益人得依本契約之規定並按其所持有之受益憑證所表彰之受益權行
    使下列權利:
    (一)剩餘財產分派請求權。
    (二)收益分配權。
    (三)受益人會議表決權。
    (四)有關法令及本契約規定之其他權利。
二、受益人得於經理公司或基金銷售機構之營業時間內,請求閱覽本契約
    最新修訂本,並得索取下列資料:
    (一)本契約之最新修訂本影本。經理公司或基金銷售機構得收取工
          本費。
    (二)本基金之最新公開說明書。
    (三)經理公司及本基金之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告。
三、受益人得請求經理公司及基金保管機構履行其依本契約規定應盡之義
    務。
四、除有關法令或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受益人不負其他義務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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