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施行前依「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要點」甄試審查合格者,
  視為已依本辦法之規定甄試審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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