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90
人,瀏覽人次:
90807534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下列事項應經局務會議之決定: 一、施政計畫與預算。 二、提請縣務會議審議之案件。 三、本局組織編制調整事項。 四、局長交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局務重要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